专业提供论文发表咨询,国际出版,专利申请,英文期刊投稿咨询,SCI,SSCI,EI源刊,A&HCI,SCOPUS等高端学术咨询服务
扫码关注公众号
微信扫码加好友
学术出版,国际教著,国际期刊,SCI,SSCI,EI,SCOPUS,A&HCI等高端学术咨询
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知识产权论文发布时间:2018-03-05 11:16:17浏览:次
文章是一篇法学类论文,主要讲述了知识产权纠纷案新科技研究方案等等。本文选自:《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杂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政治上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秉承开展知识产权学术研究与交流,促进知识产权事业的完善与发展的宗旨,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很好的理论导向作用。
摘要:由于原告提交的两份产品宣传材料上均没有被告的署名,宣传单上所署公司地址与被告住所地亦不相同。原告也未举证证明该两份证据被告。因此,原告指控被告侵犯着作权没有事实依据。故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学应用,法学建设,法学制度,法学论文
日前,北京市一中院对北京依诺维绅家具有限公司诉北京北木木业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着作权等三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原告在三起案件中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依诺维绅家具有限公司诉称,其依法取得了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权,北木木业有限公司擅自仿冒其图形商标,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从事对外宣传。此外,依诺维绅家具公司的“依诺维绅”文字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被告擅自仿冒“依诺维绅”文字商标,以“依诺维托娜斯”作为其商品品牌,同时以“北木依诺”名义进行对外宣传。这些行为已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同时,被告还套用依诺维绅家具公司享有着作权的产品宣传图片共计29幅,为自己的侵权产品进行宣传。其行为已经侵犯了依诺维绅家具公司的着作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北木木业有限公司认为其没有模仿原告的图形商标,自己已合法取得了注册商标。将自己的商标用于企业宣传是合法的,而且,原告商标与自己商标差别显着,不会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就文字商标而言,北木木业有限公司认为其没有模仿原告的商标,其使用的“北木依诺”和“依诺维托娜斯”与原告的注册商标“依诺维绅”差别显着,消费者不会造成混淆。关于着作权案,北木木业有限公司称其没有使用原告图片,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实施了侵犯原告着作权行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市一中院认为,将双方商标进行对比可知,双方商标设计没有相同之处,原告商标不具有被告商标中的文字设计要素、文字变形设计以及图形设计,唯一近似的是两商标均设计有一个倒三角形。
但对于消费者而言,两商标的差异明显大于近似之处,而且其差异可以使消费者区分出不同的商品来源,两商标近似部分不足以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的混淆和误认。因此,被告行为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原告商标由四个汉字构成,被告商标由六个汉字构成。被告使用的文字商标中后三个文字明显与原告的注册商标不同。
从整体上讲,两商标使用的文字数量不同,文字不完全相同,发音亦不完全相同,导致两商标文字组合构成的整体明显不同,因此,两商标具备显着差别,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
《知识产权纠纷案新研究分析状况》
本文由职称驿站首发,您身边的高端论文发表学术顾问
文章名称: 知识产权纠纷案新研究分析状况
文章地址: https://www.zhichengyz.com/lunwen/falv/zhishi/35692.html
快速预审、投刊前指导、专业学术评审,对文章进行评价
立即咨询校对编辑、深度润色,让稿件符合学术规范,格式体例等标准
立即咨询适用于语句和结构尚需完善和调整的中文文章,确保稿件达到要求
立即咨询数据库包括:期刊、文章、书籍、会议、预印书、百科全书和摘要等
立即咨询让作者在期刊选择时避免走弯路,缩短稿件被接收的周期
立即咨询根据目标期刊格式要求对作者文章进行全面的格式修改和调整
立即咨询帮助作者将稿件提交至目标期刊投稿系统,降低退稿或拒稿率
立即咨询按照您提供的稿件内容,指导完成投稿附信(cover letter)
立即咨询职称驿站 www.zhichengyz.com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冀ICP备1600287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