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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称驿站所属分类:人力资源论文发布时间:2018-09-15 11:31:33浏览:次
党的十八大会议后, 我党提出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我国劳动关系在新的经济常态下的发展和进步, 对于建立公平正义、合理规范、互惠互利、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和谐劳动关系的现状, 内含价值和构建途径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一下和谐社会视阈下劳动关系的总体框架。并且, 在和谐社会的大视野下, 构建以政府、用人单位、工会和企业职工的四级联动机制, 是当前劳动关系改善的一个重要举措。
《中国劳动》(月刊)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中国劳动学会主办的劳动类刊物。本刊以宣传劳动保障理论、政策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反映在全国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成功的改革经验,研究社会经济发展中带有普遍性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为己任;以改革理论与操作性问题研究、政策研究、工作研究为主要内容;坚持研究宏观劳动问题与微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并重的原则。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会议之后, 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有关要求日益重要, 在劳动关系调节、监管、管理职能等方面政府要投入更多精力去执行。从十八大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文件精神中可以发现, 市场经济有关实体的持续转型导致了市场对劳动力供求格局的变化, 劳动力对于工作的选择性和话语权越来越大, 相关的权益保障机制也越来越趋于完善。在国际上, 许多成熟的经济体国家基本都建立了由政府带头, 工会参与和企业组织的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为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劳动关系, 在积极引鉴学习优秀的国际通行做法之外, 更要主动去发掘适合我国国情的, 现实社会客观条件的劳动关系构建途径。由于缺少及时的经常性沟通, 我国所尝试的此类三方协调机制, 在现实操作上, 面临着名存实亡, 被架空的尴尬境地。如何突破眼下的困局?劳动关系的工作领域错综复杂, 系统庞大, 各地政府在开展实际工作的时候, 应当把各项指标细节化, 量化, 紧紧围绕用工合同, 薪资福利, 用工安全, 发展培训等重点热点领域开展三方协调工作, 劳动关系的工作的重点一定要注意全局性和前瞻性, 以重点问题的解决达到解决一般性劳动关系问题的效果。
二、劳动关系的概念厘定
(一) 劳动关系的含义
根据我国劳动关系的判定标准, 劳动双方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而形成的社会契约关系, 劳动者在事实上是从属于雇主的, 并不具有完全的自由权。雇主和劳工之间具有相互的义务, 雇主要保障劳工的有关薪资待遇和劳动安全等方面, 同时, 劳工也要执行对雇主的忠诚度。[1]
(二) 我国法律对劳动关系的界定
我国法律对劳动关系的概念界定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劳动关系一般是指交易关系, 而这种关系主要是在劳动过程中实现的。劳动过程是人通过自己的主观活动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的过程。人们通过劳动对生产资料产生作用, 生产出商品的使用价值, 劳动过程通过人的主观目的的支配而最终实现。劳动具有普遍性, 劳动不仅仅包括人与自然的过程, 同时也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过程。 (2) 劳动关系的产生主要是为了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市场经济条件中劳动关系的形成, 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去约定, 这种约定可以是口头的, 也可以是书面的。 (3) 劳动关系是一种职业的和有偿的关系。劳动关系的职业的和有偿的关系主要是指劳动关系既是职业化的, 同时也是追求效益回报的一种社会活动。
三、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方向
(一) 我国劳动关系的基础现状
党的十八大会议以后, 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新常态下追求的目标。作为和谐社会的关键领域, 和谐劳动关系要不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构建一个绝大多数人民都能享有发展成果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既能保持企业和职工群众的创造活力, 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良性稳定, 为社会的发展、稳定、和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问题的需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具体来说, 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如下:
1. 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现状。
改革开放之前, 我国的劳动关系是国家利益一体化, 企业和个人的利益都要服从集体利益。劳动关系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 即所谓“同志式”的劳动关系。而改革开放后, 我国从计划经济逐渐向市场经济转变, 劳动关系的基础也都是以追求利益为导向。众所周知, 企业的根本要求是利益最大化, 而劳动者的要求则是收入的提高, 所以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别和矛盾。这种利益差别和矛盾产生的最基本原因, 是因为这种劳动关系从性质上来说还是一种雇佣关系。市场经济之前, 我国的劳动关系大多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 政府和行政手段的控制干预过多, 劳动关系的确定、劳动力的配置和调整、劳动就业的解决、劳动工资的确定、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的实行等, 都完全由国家来负责并运用行政手段来解决。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 劳动关系逐渐以企业为主体向着更加市场化、开放化的方向发展。
2. 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现状。
非公经济在我国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但是非公企业劳动关系主体并没有完全成熟, 主体行为也缺乏规范。尽管非公有制企业中的雇主对企业以及员工的管理越来越成熟和规范, 但是还是缺少完善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训练和经验。利益最大化是大多数经营者追求的最直接的目标。在非公有制企业中, 劳动关系由于主体力量的不平衡, 所以劳动者合法权益并不能实现。而在非公有制企业中, 雇主在劳动关系中对劳动力的管理有绝对的主动权, 而此时劳动者就处在了弱势地位。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关系属于个别劳动关系, 还没有形成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集体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双方力量对比不平衡。[2]另外, 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关系运行不规范, 劳资矛盾的显露和劳资冲突的加剧等问题也在不断增加。劳动关系是劳动双方在自由意志上依法建立起来的社会契约。
(二) 和谐社会对劳动关系的诉求
从我国未来劳动力发展情况来看, 我国劳动力资源总量将在2015-2016年左右达到一个峰值, 如此庞大的劳动力总量急需要科学有效的利用和对待, 建立一个公正公平、合理合法、互利互惠的劳动关系是当前十分紧急的目标。构建新型的劳动关系, 首先是要以人为本。企业和职工是相互依存, 紧密联系的统一体。职工从企业那里获得就业机会, 经济报酬, 同时, 自身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帮助企业发展的更大更强。想要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 企业要尊重职工的诉求, 切实解决职工的困难, 为职工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其次是依法合规。《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已经颁布实施了很多年, 近年来, 我国又相继出台了《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等多部法律。这些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也表明劳动关系领域更加被重视, 相关制度已比较健全。[3]不论职工还是企业, 都有法可依, 有规可循。最重要的是提高效率。这种效率的提高虽然增加了企业成本但是也提高了企业的公平与效率。稳定高质的职工人才队伍是企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四、和谐劳动关系价值体系
(一) 和谐劳动关系的内涵特征
和谐劳动关系的内涵特征包括:第一, 法制性, 劳动关系双方通过签订合同确立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关系, 以各种法律规范和约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第二, 民主性,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及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等在内的机制制度应当形成一个体系。第三, 公平正义性, 劳动关系双方的积极性, 劳动者的创造性都是在公平实现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过程的运行、劳动成果的分配等环节上实现的。第四, 动态平衡性, 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的动态平衡需要和谐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去维持。[4]
(二) 和谐劳动关系的理论价值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是人与人关系的总和, 如果说, 劳动是人类社会最本质的内容, 那么, 人们在劳动过程中所结成的关系就是构成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从这个角度来看, 和谐社会是否“和谐”, 最根本的还是要看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5]因此, 和谐社会呼唤和谐劳动关系, 我们应最大限度地寻找和谐社会与和谐劳动关系的契合点。
五、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途径
(一) 强化政府帮扶作用
政府首先应通过劳动合同、劳动标准、劳工保险等来保障个别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尤其是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 劳动者的利益更加容易受到侵犯, 因此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任务就显得更为重要。目前, 中国虽已经存在相应地调整了像《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仲裁法》等劳动关系的法律, 却因为调整的法律面过窄, 使得需要完善劳动关系的立法就显得尤为迫切。政府重要的责任之一是帮助劳动者实现尊严体面的劳动。为此, 各级政府应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包括养老、医疗等劳动者关心的、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社会保险制度有效地实行并且具备基本的保障水平, 才能使劳动者解除后顾之忧。政府应尽快完善劳动立法体系并提高现有规定的层次, 同时监督其得到切实执行。政府的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做到了解劳动法律在用人单位中的执行情况并给予及时的纠正和表彰, 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 使劳动者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维护。
(二) 明确用人单位责任
首先, 要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 着重劳动关系的改善。其次, 由于社会赋予企业发展机遇, 为企业提供必要的生存与发展的环境, 因此企业更应该遵守法律法律以及受到社会道德的约束, 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最后, 立足于社会需求的企业的经营管理, 当产品和服务外化为社会产品时, 才能实现其经营目标, 实现赢利。企业应当矢志不渝地去践行社会责任, 在企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 保障员工安全生产条件、合理的工资待遇、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障责任等, 才能使企业具有持久竞争力, 才能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条件。[6]
(三) 充分发挥工会职能
工会一方面要保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地签订劳动合同, 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与帮助, 引导劳动者善于运用法律武器, 通过合法的方式和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对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现象进行及时制止, 并责令整改。另一方面, 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方面, 工会要在企业与职工之间起着桥梁的作用。除外, 企业工会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特点和优势, 加强职工教育, 引导职工不断学习, 特别要学习所在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同时, 深化职工归属认同感, 引导他们热爱企业, 提高工作的积极性, 使其成为企业平稳发展的主力军。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可以通过民主监督、争议调解、三方协调等方式进行, 工会可以对本公司执行国家、地方以及公司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进行监督, 保证其真正落实到职工本人, 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工会要保证各方利益群体之间的信息畅通, 及时反馈情况, 促进各方履行责任和义务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良性运转。
参考文献
[1]冯彦君.劳动关系判定标准的反思与重构[J].当代法学, 2011:93.
[2]张青山.改革开放后中国工会若干问题研究[D].中国人民大学, 2004.
[3]金飞.河南油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途径[J].中国石油企业, 2015:108.
[4]李业文.我国劳动关系理论的历史演进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J].工会论坛--山东管理学院学报, 2013:9-11.
[5]郭军.和谐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的契合[J].经济经纬, 2006:20-21.
[6]周春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困境与对策[J].南京社会科学, 2011:86.
《基于和谐社会的和谐劳动关系发展方向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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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 基于和谐社会的和谐劳动关系发展方向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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